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扶持
| 索引号: | 003251390/201906-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扶持 | 文号: | 2019.06 |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 索引号: | 003251390/20190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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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扶持 |
| 文号: | 2019.06 |
| 成文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扶持

皖发改价格〔2019〕229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pdf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 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
〔2019〕282号)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工商业 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55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 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1.86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282号文关于我省暂 停随电价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5厘的规
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工商业及其 他用电(含单一制和两部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厘,峰 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见附件1,峰谷分时电 价见附件2,输配电价见附件3。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降价退费及政 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 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5日